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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申领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来源:宁波法制办 发布时间:2005-11-22 10:0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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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府法〔2005〕31号
关于举办申领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
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85号令)的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的意见》(浙府法发〔2004〕24号)、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府法〔2005〕7号)的精神,我市定于12月初举办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职务的在岗在编的行政执法人员中,尚未领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但已参加过省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且考试合格,要求申领的行政执法人员。
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全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乡镇行政管理(街道行政管理)工作,要求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培训内容
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使用省政府法制办编写的《行政执法教程》;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使用市法制办编写的《宁波市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资料》(试行)及辅导材料。
三、培训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抓紧抓好工作落实。要按照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参训人员资格,编印花名册,并于2005年11月25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监督处,其中: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人员(除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员)必须附上参加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或合格证书复印件。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联系人:金厚桥,联系电话:87182031,传真:87182023。
附件:
1、申请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人员名单
2、申请参加乡镇(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人员名单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执法 培训 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处 2005年11月18日印发
共印1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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