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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公示
关于确认第二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通知
来源:宁波法制办 发布时间:2006-11-06 10:5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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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对市级现有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进行了清理,市政府 已于2004年7月13日确认公布了第一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见甬政发〔2004〕63号文件)。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规定,将下列 39个行政机关和组织确认为第二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现 予以公布。
第二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宁波市人事局
2 宁波市国家安全局
3 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4 宁波市公安局边防支队
5 宁波市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
6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机构独立重新予以确认)
7 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因所依据的行政法规修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由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8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9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10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1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
12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
13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科技园区分局
14 宁波市海曙地方税务局
15 宁波市江东地方税务局
16 宁波市江北地方税务局
17 宁波市镇海地方税务局
18 宁波市北仑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19 宁波市鄞州地方税务局
20 宁波市公安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21 宁波市公安局东钱湖分局
22 宁波市公安局科技园区分局
23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科技园区分局
24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分局
25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
26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27 宁波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物价)局
28 宁波大榭开发区财政税务局
29 宁波大榭开发区人事局
30 宁波大榭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1 宁波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国土、城管、环保)局
32 宁波大榭开发区交通局(港口局、口岸办)
33 宁波大榭开发区社区管理(民政、计划生育)局
34 宁波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35 宁波市公安局大榭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
36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稽征处
37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处
38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
39 宁波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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