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许可法讲课提纲

来源:宁波法制办 发布时间:2009-06-26 15:32 点击量: 



         (仅供学习参考)


43、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特征:
一是,在行为的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管理性外部行政行为。
二是,在行为的性质上,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是,在行为的功能上,行政许可是对特定活动的事前控制。
44-45、《行政许可法》的哪些规定体现了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信赖保护原则主要体现在第8条、第69条的规定中
46、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
(4)救济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7)监督原则
47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48、略
49、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事项有哪些?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通过哪些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50、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哪两类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作出哪两种限制性规定?
   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51、省级政府规章在哪种情况下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如何理解“临时性”?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是指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52、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必须符合哪些法定要求?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53、省级人民政府在何种情况下,通过何种程序,可以停止执行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行政许可法第13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54、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哪些机关和组织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一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56、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守哪些规定?
  (1)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2)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3)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5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哪些不正当要求?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法原理的哪一条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该规定的法理基础源于行政正当原则中的“避免偏私”。行政正当原则的基本含义在于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具体包含避免偏私、行政参与和行政公开三项内容。5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守哪些基本的程序性要求?
申请与受理环节中的程序要求:
(1)提供不得包含与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2)在办公场所公示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期限、数量、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必要时,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3)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与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4)对许可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以及其他处理。
审查与决定环节中的程序要求:
(1)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2)听取有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依法实施听证公告、听证告知、听证会举行等程序。
(3)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
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4)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有特别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遵照适用。
(5)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允许公众查阅。
59、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60、行政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哪些内容?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61、行政机关处理行政许可申请,一般可能遇到哪几种情况?应当如何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62、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3、行政许可证件有哪几类?
(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64、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有哪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听证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5、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收费有哪些规定?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66、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有哪些监督检查职权?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必须遵守哪些禁令?
(1)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
(2)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
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67、行政机关可以或者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分别有哪些?因行政机关的过错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的,应如何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略)
68、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遵守哪些规定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69、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在哪些情形下属于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哪些情形下属于依法履行职权?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在下列情形下属于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理由的。
  在下列情形下不予受理属于依法履行职权: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3)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的。
70、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71、行政机关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4)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72、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当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多少日?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一般情况下,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颁发、送达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73、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