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法制精神,按照市政府要求,现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浙江省粮食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考标准(试行)》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参考标准》是加快建设服务型机关,改善粮食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树立粮食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在具体落实上要做到把贯彻落实《参考标准》与当前正在进行的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有机结合,与推进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廉政建设、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进一步明确措施,抓紧贯彻落实。各地要深入开展《参考标准》的学习宣传工作,要把《参考标准》作为业务学习和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使每一名执法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确保规范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谋划,扎实推进。各地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抓好该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在贯彻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分步实施,对于新颁布或修改、废止的规定中涉及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要及时梳理、调整、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公布。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和责任追究制度外,还需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说明裁量理由制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案例指导制度。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参考标准》纳入年度法制工作考核目标。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采取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形式,对执法人员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使执法人员自觉执行粮食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考标准及相关要求,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各地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便于集中向省局提出修改意见。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