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7年7月1日后制发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将于今年起陆续到期。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85号令)的规定和省法制办《关于做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2〕22号)的要求,自2012年 5月1日起开始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符合《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持有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即将满5年,目前仍在行政执法岗位上工作且需要继续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二、换证程序
换证工作由市法制办统一领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法制办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有关单位(含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宁波杭州湾新区)按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一)申请。各县(市)区法制办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将需要换证的执法人员名单统一造册,如实填写《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到期换证登记表》(见附件2),向市法制办提出换证申请。
(二)提交。各县(市)区法制办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指定证件管理员,在执法人员持有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到期前两个月(以证件管理系统中申请时间为准),通过省法制办证件管理系统录入换证信息,并补齐执法人员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系统中上报市法制办申请换发新证。(网上上报方式:点击省法制办上的“网上考试系统”,进“浙江省法制办证件管理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后,选择左侧导航栏点击“证件管理”,再选择下拉菜单“证件变更”,在左侧点击选中相应执法人员,再进入 “到期换证”,依次填入各项数据,最后点击“到期换证”按钮即可)。
(三)审核。市法制办对各县(市)区法制办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提交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到期换证登记表》以及证件管理系统录入的换证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换证条件的,通过证件管理系统上报省法制办;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四)制发。省法制办对上报到证件管理系统的换证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换证条件的,制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上报单位。新换发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统一使用14位执法证号,有效期为5年。新证下发的同时,市法制办和各县(市)区法制办负责收回原证件并销毁。
三、工作要求
做好换证工作,是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认识换证工作的重要性,严密组织,严格责任,明确时效,确保质量。
(一)培训考试。各地、各部门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和综合法律知识更新培训。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主要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等内容。考试内容为省法制办网站网上考试系统相关知识。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可自行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入省法制办网站进行网上练习。网上练习方式:“网上考试系统”,进“考试系统在线练习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出生日期取6位。例如:身份证号码33xx27198605230022的人员,密码为860523),登录系统后,选择“随机练习”和“模拟考试”进行学习。培训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人员名单报市法制办。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的换证培训和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法制办组织实施。
(二)资格审核。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换证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予以换证。按照省法制办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身份认定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1、公务员须提供下列材料(选其一):公务员录用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转任介绍信、公务员考核表、公务员任职文件;
2、参公事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选其一):录用证明、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任职文件,参公事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任介绍信;
3、转业干部须提供下列材料(选其一):转业介绍信、任职文件。
在做好到期换证工作的同时,因执法岗位变动、单位名称变化、执法类别调整等需要变更证件的,及时申请换发新证;对已经退休、调离执法岗位的,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三)新证换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掌握本单位执法人员证件持证情况,务必在证件有效期满两个月前完成申报等工作,及时换发新证。
请各地、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到期换证准备工作,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颜优平,联系电话:87182031,传真:87182023,电子信箱:yanyouping@yahoo.cn)
附件:1.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执法类别和代码表
2.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到期换证登记表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执法类别和代码表
单位名称 | 代码 | 执法类别 |
发展改革系统 | 01 | 发展改革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综合管理、投资建设管理、招标投标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资源环境综合管理 |
经信系统 | 02 | 经济综合监督管理、(船舶)行业监督管理、(纺织)行业监督管理、(机械)行业监督管理、(建材)行业监督管理、(军工)行业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监督管理、(民爆)行业监督管理、(轻工)行业监督管理、(石化)行业监督管理、(冶金)行业监督管理、(医药)行业监督管理、能源监察、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管理、墙体材料监督管理、无线电管理、招标投标管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监督管理 |
财政系统 | 03 | 财政行政 |
税务系统 | 04 | 税务管理 |
审计系统 | 05 | 审计监督 |
民政系统 | 06 | 民政行政、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管理、社会救助 |
国土资源系统 | 07 | 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
建设系统 | 08 | 建设行政、城市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村镇建设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筑业管理、勘察设计管理、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住宅与房地产管理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 | 09 | 城市综合管理 |
交通系统 | 10 | 交通行政、船舶检验、港口行政管理、公路路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交通规费行政管理、水路交通综合执法、水上安全监督、水上运输行政管理、道路运输行政管理 |
农业系统 | 11 | 农业行政、蚕种管理、农机管理、农经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畜牧业管理、种植业管理 |
林业系统 | 12 | 林业行政 |
水利系统 | 13 | 水政监察/水土保持监督 |
海洋渔业系统 | 14 | 海洋监察、渔港渔船监督、渔业行政、渔政管理 |
商务系统 | 15 | 商务管理、对外经贸管理、内贸管理、散装水泥监督管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 |
环境保护系统 | 16 |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 18 | 质量技术监督 |
食品药品监督系统 | 19 | 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 |
旅游系统 | 20 | 旅游业监督管理 |
省新闻出版局 | 21 | 新闻出版监督管理、印刷业监督管理、著作权监督管理 |
省广播电视局 | 22 | 广播电视管理 |
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系统 | 23 | 科技行政、专利管理 |
教育系统 | 24 | 教育行政 |
省文化厅 | 25 | 文化市场管理 |
卫生系统 | 26 | 卫生监督、传染病监督、母婴保健监督、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献血用血管理 |
体育系统 | 27 | 体育行政、体育市场监督管理 |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 | 28 | 计划生育监督管理 |
人力资源系统 | 29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 |
编制系统 | 30 | 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
司法行政系统 | 31 | 司法行政 |
公安系统 | 33 | 公安行政、边防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边防管理、公安交通管理 |
人防系统 | 34 | 人防行政 |
监察系统 | 35 | 行政监察 |
民族宗教系统 | 36 | 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
侨务系统 | 37 | 侨务管理 |
台办系统 | 38 | 台湾事务管理 |
气象系统 | 39 | 气象管理 |
邮政管理系统 | 40 | 邮政管理 |
电信管理系统 | 41 | 通信管理 |
商品检验系统 | 42 | 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
盐务管理系统 | 43 | 盐务管理 |
烟草专卖系统 | 44 | 烟草专卖管理 |
工商管理系统 | 45 | 工商行政管理 |
统计系统 | 46 | 统计监督管理 |
乡镇政府 | 47 | 乡镇行政管理 |
街道办事处 | 48 | 街道行政管理 |
物价系统 | 49 | 价格和收费管理 |
测绘系统 | 51 | 测绘管理 |
住房资金管理系统 | 52 | 住房公积金管理 |
档案系统 | 53 | 档案管理 |
保密系统 | 54 | 保密监督检查 |
地震系统 | 55 | 防震减灾管理 |
电力系统 | 56 | 用电监察/电力设施保护 |
国防交通系统 | 57 | 国防交通管理 |
开发区 | 58 | 经济开发区管理、旅游度假区开发管理 |
驻杭机构管理部门 | 59 | 驻杭办事机构管理 |
粮食管理系统 | 60 | 粮食行政管理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 | 61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文物系统 | 62 | 文物管理 |
园林文物监察支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园文局) | 63 | 园林文物/风景名胜、城市综合管理、风景名胜综合管理、园林文物管理 |
综合执法局 | 64 | 综合行政执法 |
大盘山保护区管委会 | 65 | 自然保护区管理 |
文化综合执法系统 | 66 | 文化市场监督管理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系统 | 67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附件2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到期换证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证件号码 | 文化 程度 | 政治 面貌 | 本人编制 | 执法岗位 | 职权方式 | 单位性质 | 执法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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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复核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说明:1.本人编制按公务员、参公、事业、其他在编人员填写。 2.职权方式按法定职权、授权、受委托填写。
3.单位性质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填写。 4.按单位分别填写,如属委托执法,加盖被委托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