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掌握《宁波市东钱湖水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执行情况,科学评价其立法技术、立法内容、实施绩效,根据《宁波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2016年3月至7月,市法制办会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对《办法》进行了立法后评估,现形成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2013年1月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宁波市东钱湖水域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至2016年7月《办法》施行已满三年,符合组织实施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基本条件。2016年3月9日,市法制办制定下发《宁波市东钱湖水域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明确了评估原则、评估内容和方法步骤。截至5月底,东钱湖管委会、区旅游与湖区管理局、区建设管理局、东钱湖镇政府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了自查自评,完成自查自评报告。6月初市法制办会同东钱湖管委会组织召开立法后评估座谈会,听取对《办法》内容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协调性的意见,以及《办法》执行情况;统计相关职能办理审批、实施处罚、开展检查等方面的做法,并进行了综合分析,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立法质量总体评价
《办法》以《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为依据,在认真总结东钱湖水域管理的主要经验、实际成效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了东钱湖水域管理相关要求和制度,在规划与建设、水体保护、水生动植物保护、船舶和相关设施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加强东钱湖水域管理,保护水域水质,规范水上秩序,促进水域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了法制保障。在立法技术方面,条款设置的逻辑结构比较严密,条文表述简洁明了,立法用语符合立法技术规范,管理部门的权力与责任统一,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统一。在合法性方面,准确把握了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未违法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内容,涉及水体、水生动植物保护和船舶及设施管理的禁止性规定均有充分的上位法依据。在协调性方面,与当时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其他相关规章保持有效衔接,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大致相当。在操作性方面,水域规划和建设要求明确,保护区管理要求比较具体,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清晰,较好地处理了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是,《办法》部分条款存在无上位依据设置资质审批、许可前置等内容,需要适时进行修改。
三、《办法》实施绩效评价
(一)加强宣传培训,水域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办法》施行后,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旅游与湖区管理局利用“世界水日”,向辖区中小学师生、沿湖村庄村民、渔业社渔民分发《办法》宣传小册子,讲解东钱湖水域保护知识。对水上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班,宣讲水上应急救援、水上交通秩序、水域环境保护知识和规定。建设管理局结合文明工地创建进环湖建设企业、施工工地宣传《办法》相关规定。通过一系列覆盖全区、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实施《办法》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公众参与保护东钱湖水域环境的主人翁意识,为《办法》的有效执行创造了条件。
(二)基础工作扎实有效,规章执行保障有力。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管委会及时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东钱湖水域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狠抓水域保护基础工作。2013年以来,先后修编了《东钱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东钱湖水上旅游交通发展规划》《东钱湖生态安全基线调查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环保部、财政部东钱湖湖泊生态环保护试点,规范东钱湖水域保护、水上项目规划、助航设施设置、船舶服务准入及水环境监测等活动。大力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湖滨缓冲带、新城生态带修复工程、十里四香生态工程、东钱湖北湖东岸和南湖东西岸生态带修复工程、水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沿山干河东钱湖段整治工程、流域溪流生态整治工程等一大批工程项目进展顺利,取得明显成效。已完成东钱湖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规范水源地标识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围栏工程、东钱湖跨湖路桥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实施水源涵养区项目、沿湖四边三化、两路两侧、林相改造。
(三)狠抓源头治理,水域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建成环湖污水管网48公里,实现城镇污水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逐步向农村污水纳管推进。完成水域淤泥疏浚300万立方米。建设钱湖新城垃圾中转站。整治湖区农用水泥船,打捞处理船只185只。整治重点企业污染源专项,先后投入近6亿元关停并转砖窑、印染、电镀、电池等污染企业61家。投入湖区保洁经费205万元,年平均处理生活垃圾量270余吨、白色有害垃圾1吨左右。设立东钱湖风景名胜区、东钱湖南岸集水区、东钱湖下水片集水区、东钱湖工业区、东钱湖新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整治上游溪坑周边禽类,完成畜类整治1831头,禽类整治11259只。建成主湖区新城滨水生态带、北湖东岸生态风光带、南湖东岸生态风光带,与中科院水生所合作开展湖区水生态修复,种植沉水植物约5万平方米,新增湿地面积逾6万平方米。增殖放流与规范渔业生产相结合,划定禁渔区,确定禁渔期,修复渔业资源。严格经营性船舶、水上游乐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现有水路客运、船艇旅游公司均通过了交通部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
(四)强化行政执法,严重违法行为得到遏制。2013年以来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渔政部门不断加大打击渔业违法捕捞的力度,收缴地笼网8000多只,违规游丝网800多顶,电捕工具20余套,收取罚金7550元。年平均收缴销毁违规垂钓鱼竿500余根。水上交通部门建立《东钱湖水上联合执法制度》《日常巡查制度》,组织应急演练7次,组织水上从业人员培训3次,落实经营资质预警检查9次,发放预警通知书1份,查扣无证经营船舶4艘,发放整改通知书6份。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绿剑”专项环保行动7次,查处污染企业13家。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活动,湖区内水产和畜禽养殖、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等严重违法行为基本得到遏制。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通过评估认为,《办法》经过三年的实施,依法治理和保护东钱湖水域已成为行政管理部门、旅游经营企业、建设单位及周边群众的共识,对切实保护好东钱湖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湖泊功能顺利转换、促进湖区的可持续发展与安全稳定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水域整体水质整体达到Ⅲ类,局部达到Ⅱ类标准,较《办法》施行前有明显较大改善,应当继续抓好《办法》各项规定的落实。下一步:一是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提高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各项规定落实东钱湖水域保护措施的能力;二是东钱湖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有待继续推进,尽快消除陆源污染对东钱湖水域水质的不良影响;三是推动机动船舶动力清洁化改造工程,规范船舶排污管理,禁止船舶的残油、废油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四、加强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完善行政管理措施,提高行政管理质量和效率。五、建议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进一步做好水域管理综合性调研工作,市法制办适时组织对《办法》进行修改,适应新《立法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