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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07-05 16:53 点击量: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56号)和浙江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市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如实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15-17:00双休日除外),由本人前往宁波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环城北路东段647号2号楼3楼,公交1、8、335、341、343、370、371、380、384、521、522、523、541路怡江新村站下车或地铁2号线孔浦站d出口往东约100米)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居民身份证过期的须及时更换)。

(二)毕业证书原件, 复印件3份。

(三)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四)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申请人报名电子照片遗失的,可登录本人资格申请界面,右键保存本人照片后冲洗提交。不得提交与报名照片不符的其他照片。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要求

1、申请人所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应是在教育部学信网上(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的18位电子注册号,不是学位证书编号。

2、申请须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如:学历、户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请在提交材料时主动说明,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3、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审验后退回,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4、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87323218、87324425

                                                                     宁波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