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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7-12-05 15:47 点击量: 

12月5日,我市召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协会联合发布《宁波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标志着我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卫华,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红斌,市律师协会会长叶明出席新闻发布会。

一、扩大刑辩覆盖的具体范围。近年来,宁波市一直致力于逐步扩大刑事案件通知辩护范围。自2013年3月27日起,宁波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没有钱请律师的被告人,以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通知辩护的情形全部纳入转交申请范围,至2017年11月30日,为近 15000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今年1至11月,市中院一审案件三年以上辩护率达100%,基层法院达97.78%。这次制定出台《细则》,进一步扩大了通知辩护的适用范围,包含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通知、可以通知辩护的案件,以及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并严格要求值班律师资质,确保为被告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完善刑辩覆盖的制度保障。明确法院义务,在发现应通知辩护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并对案件难易程度进行提示,法律援助机构据此安排相应专业、相应资质的律师承办。二审法院如发现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属程序违法,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并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完善相关程序明确规定了法院通知辩护的程序、附随的文书材料、通知辩护函应记载的内容以及被告人拒绝通知辩护的处理方式、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程序、回函的时限、应提供的相关内容等。

三、维护刑辩覆盖的律师权益。《细则》建立全方位评价、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积极性,共同推进建立多层次的法律援助律师和值班律师补贴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确保辩护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依法受到保障,并要求法院为值班律师提供必要人身安全保障。另外,司法行政机关对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工作负有监督、指导、调配律师资源等职责。市律协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建立刑事辩护律师库,第一期在全大市范围内招募50人,主要供律师资源缺乏的区县(市)调配使用,后续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需求补充招募。各区县(市)也将根据具体情况招募律师,组建刑辩律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