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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来源:市局信息化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7-03-01 11:02 点击量: 

宁波市司法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科学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规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内容和流程,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安全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全局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局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相关部门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协同配合,具体实施。

2、明确责任,依法规范。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救治、及时控制”的要求,依法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防范、监测、预警、报告、响应、协调和控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分工制和责任追究制。

3、条块结合,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整合我局所属信息安全工作力量。充分依靠全局及下属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形成本系统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合力。

4、防范为主,加强监控。宣传普及信息安全防范知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意识,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公共防范意识以及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综合保障水平。加强对信息安全隐患的日常监测,发现和防范重大信息安全突发性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可控措施,迅速控制事件影响范围,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适用范围

凡在本系统范围内发生的严重影响网络与信息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系统中断、系统破坏、数据破坏或者秘密信息被窃取、泄露等,对我局工作、社会稳定、公众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经济损失的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适用本预案。

(五) 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ⅰ级 (特别重大 )、ⅱ级 (重大 )、ⅲ级 (较大 )、ⅳ级 (一般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 (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局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自己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 (重大):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局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 (较大):某一部分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ⅳ级 (一般):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局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市司法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和措施;

2、拟订我局应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报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汇总有关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

4、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局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5、组织信息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

6、完成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局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预防预警

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要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监控人员按规定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 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报告制度。

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

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

其他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2、预警处理与发布

(1)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1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局领导报告情况。

(2) 应急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

(3) 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发生和可能发生ⅰ级或ⅱ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召开应急办公室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确定指挥人员,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二)应急响应

1、先期处置

(1) 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 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2) 应急办公室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动态,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2、应急指挥

本预案启动后,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事件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网络与信息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应急临时响应小组,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应急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相关专家,并保障必需的物资、设备。

4、信息处理

(1)局应急办公室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分析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

(2) 应急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研判各类信息,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计划方案。

5、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事态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到解决,分析各监测统计数据后,确定是否结束应急。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修复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2、调查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四)保障措施

1、应急装备保障

网络与信息系统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应急办公室负责统一调用。

2、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3、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一支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队伍。由应急办公室选择若干经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可的、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部门和单位作为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五)监督管理

1、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加强对技术人员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

2、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责任与奖惩

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应急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 附则

1、本预案由局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2、本预案由局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