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县启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来,象山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求,找准定位,精心谋划,及早部署,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三有”举措全力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依法有序保驾护航。
一是组织领导“有为”。充分认识做好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第一时间成立村级人民调解组织换届工作指导小组,并联合县民政局起草下发了《关于做好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为全县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换届提供指导性意见。同时,专门组织各司法所所长召开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换届工作选举部署会,要求各司法所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全力指导各村(社区)把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有威信,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推选、聘任到队伍中来。
二是矛盾排调“有力”。加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力度,确保选情底数清、方向明,切实维护选举期间社会稳定。注重发挥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贴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做好信访积案的排查和不稳定因素预警工作,重点关注历年换届选举期间高发、易发的矛盾纠纷冲突点,提前介入,做好引导疏通,从源头上防止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对因选举程序、选民资格、选举方式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排查一起、登记造册一起,化解一起、销号回访一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第一线。截至目前,累计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活动121次,成功调处矛盾纠纷928件,其中影响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矛盾纠纷25件,
三是工作衔接“有序”。各级调解组织在当地党政领导下,密切配合,确保在换届选举中,调解组织工作运行顺利不停顿,防止因换届而影响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重点抓好新任人民调解员的初任上岗培训工作,采取岗位轮训、年度培训、观摩交流、旁听案件审理等各种形式,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技巧,以尽快进入角色,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要求。在抓好新班子教育培训的同时,指导新老班子做好工作移交,并及时将调整后的人民调解队伍相关情况登记备案,促使人民调解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