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监狱党委、市律协党委,局机关各支部、直属公证处各支部: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党员教育工作水平,提升各级党组织党课质量,进一步发挥党课教育在加强基层党组织思想政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书记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决定在司法行政系统内组织开展支部书记“优秀党课教案”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市属各监狱党委所属各党支部书记、市律协党委所属各党支部书记,局机关各党支部书记、直属公证处各党支部书记。
二、党课内容
讲知识。就是讲党的历史、讲党章党规内容、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回顾党的历史,牢记光荣传统,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只有全面地了解过去,才能深刻地认识现在,才会更好地开创未来。学习党章党规,重在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及时向党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使党员在政治上与中央始终保持一致。
讲形势。所谓的形势,就是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多讲一些面临的问题,才能提高大家的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才能有的放矢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完成好属于自己的任务。
讲要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家有家规、国有国法。纪律就是保证作风的底线和标准。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为什么不能干,这些问题都可以讲深讲透。
讲党性。这是一个最基本的信仰问题,也是每一位党员的应该具备的。所谓的党性就是政治敏锐性、鉴别力和执行力。
讲做人。做人是做事的前提,做好人才能做好事、做大事。做人就是要公道正派,就是要说公道话、办公道事。
讲廉洁。廉生威、公生明。廉洁做好自己的工作,廉洁服务好群众,就是工作最起码的底线。
讲未来。对于未来有所期待,我们的未来和明天会越来越美好。这也是党课的最为重要的内容。
三、评选标准
(一)紧盯重点,特色突出。对照“四讲四有”标尺,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联系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聚焦问题,触及灵魂,联系身边人、具体事,有理有据,有形有效,使党课教案既体现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精神的要求,又具有自身特色。
(二)紧贴实际,逻辑性强。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融思想性、针对性、教育性、实用性于一体,结构层次分明,数据资料翔实,语言表达准确,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强,易于产生共鸣、形成共识。
(三)主题鲜明,感染力强。内容应主题鲜明、观点正确、与时俱进,体现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求原创,可参考有关资料,但不得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题目可自拟,每篇党课教案必须有标题、提纲、正文三部分,字数限定在3000字以内,并结合党课教案制作PPT。
四、活动安排
优秀党课教案评选活动主要集中在5月-6月上旬进行。活动分两个阶段:
(一)推荐报送阶段(5月25日前)。市属各监狱党委、市律协党委请按照通知精神,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支部书记优秀教案评比活动,要求每一位支部书记都要给所在支部党员上党课,精心制作党课教案,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层层选拔,择优推荐报送优秀党课教案。黄湖监狱党委、望春监狱党委各推荐优秀党课教案5篇,市律协党委推荐优秀党课教案3篇;高桥监狱党委推荐优秀党课教案2篇,于5月25日前将推荐的优秀党课教案及PPT报送局直属机关党委;局机关各支部书记、直属公证处各支部书记的党课教案,请于5月20日前报直属机关党委,由直属机关党委组织评选推荐出5篇优秀党课教案。
(二)组织评选阶段(5月底或6月初)。根据各级党组织报送党课教案的情况,5月底或6月初,由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组建由各监狱党委、律协党委,局机关支部、直属公证处支部相关人员参与的推选小组,对各级党组织报送的党课教案进行评选。评选活动设一等奖2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5篇,优秀教案10篇。活动结束后,将对获奖的优秀党课教案作者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将获奖的优秀党课教案上传至局内网,供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进行学习、交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把优秀党课教案评比活动作为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讲党课”常态机制。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带头讲党课,组织、鼓励和指导党支部书记、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党课,并积极参与到“千名党员上讲台”活动中来。
(二)精心组织。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注重运用身边事例,强化互动交流、答疑释惑,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集中时间、精力指导撰写一批优秀教案,把优秀党课教案评比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广泛宣传。要大力宣传优秀党课教案(课件)评比活动经验和成效。要善于发现典型,大力宣传典型,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联 系 人:童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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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司法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