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1日是第27个“全国助残日”,宁波市司法行政系统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措施,为残疾人提供贴心服务,进一步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残疾人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及残疾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不再要求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同时,因残疾人大多行动不便,宁波市司法局要求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下属司法所及时对接,进一步简化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手续。对材料基本齐全的,做到及时受理、及时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援助对象提供上门服务。今年以来,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部门为残疾人办理各类援助案件近百件,解答咨询2000余人次。
二是坚持优先服务。对来电、来访法律咨询,凡涉及残疾人维权的,及时与公共法律服务站调查核实,并及时答复当事人。各社区公共法律联络点对残疾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求助信息,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能直接解答、调处的及时给予办理。对残疾人提出的法律援助请求,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优先受理,全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是创新服务方式。余姚市组建了一个30人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志愿者队伍,作为余姚“阿拉帮”阳光志愿助残服务的法律援助分小队。去年该市援助律师郑建荣办理的为残疾人张儿维权的案例被推荐到司法部参加全国优秀法律援助案例评选。海曙区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残疾人群体的法律援助供给和服务,开发并完善“发现需求—对接资源—提供服务—跟踪评估”的社会系统工作模式,满足不同类别残疾人的法律服务需求。北仑区实行“援调结合”,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则调”原则,尽量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为残疾人解决纠纷,既避免了严重侵权事件发生,又为残疾人减少了诉累,收到了良好的维权效果,最大限度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倡导全社会关爱、尊重残疾人,加强志愿助残服务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都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宁海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合一市镇司法所组织开展以“扶残助残,有你有我”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鄞州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工作人员前往姜山镇狮山公园和钟公庙菜场设立服务点、分发资料,中心工作人员结合历年残疾人维权现状,就残疾人经常遇到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侵权、婚姻家庭纠纷等问题,进行现场维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