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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司法局“三完善”推进《浙江省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贯彻落实

来源:鄞州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6-29 16:25 点击量: 

鄞州区司法局全面贯彻《浙江省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完善硬件、制度、监督,有效构建法律援助工作科学标准体系。今年以来,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来访群众1357人次,“12348”热线咨询1916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65件。

一是完善硬件提升形象。2017年3月,依托鄞州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整体搬迁,将法律援助中心扩容至550平方米,办公大厅按照服务职能要求,合理规范窗口设置,设有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5个服务窗口;在主办公区域外,另配有12348法律咨询专线室、休闲式等候区、残障人员便捷通道、书写台及直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并在服务大厅内设有触摸式查询机,向群众展示中心各项业务指南、人员公示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信息,满足群众自助式查询需要。

二是完善制度促进规范。规范窗口接待服务标准,制定出台中心工作人员服务守则和日常工作纪律制度,执行“服务用语十要、服务质量十做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形成“窗口统一受理,后台分流处理”的处理模式。紧扣《浙江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严格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行为;落实各环节限时办结制度,如刑事案件指派后5日内会见、5日内阅卷,结案后10日内回访等;执行《鄞州区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考核办法》,将法律援助补贴发放与案卷质量相结合,对不符合《宁波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的,一律发回重新装订。

三是完善监督确保质量。推行“望闻问切”法律援助窗口咨询接待法则,即“望”其情绪、“闻”其陈述、“问”其要点、“切”其症结。在值班律师的引导下,协助来访当事人看清问题本质,解答法律难点,提供解决方案,将枯燥难懂的法律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帮助他们合理维权。对于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采用“案前、案中、案后”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即案前做好风险预判,案中实行动态监管机制,案后随机电话回访及发放办案质量监督卡,全方位保障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同时逐步提高民事援助案件的电话回访比例,完善案件旁听机制,全面检查纸质案卷装订情况,了解法律援助人员案件办理及服务水平。今年以来,共检查案卷256本;组织案件旁听12件,其中刑事案件6件,民事案件6件;电话跟踪回访2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