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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的温馨提示

来源:市局法制处 发布时间:2018-01-31 09:50 点击量: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4号)第17条规定,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年度备案。根据省司法厅要求,浙江省的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在网上办理。现将宁波市2018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备案的范围

历年来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指尚未成为执业律师、执业公证员或尚未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关系在宁波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

二、年度备案的步骤

1.登录浙江省国家司法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选择进入“年度备案”,填报备案信息,备案地选择宁波市,提交成功即完成备案。

2.如需要加盖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章的,在网上填报后,可以电话预约后持资格证书副本到宁波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

3.凡电话号码、工作单位或联系地址(邮编)等信息有变动的,在进行网上年度备案时请自行更改后保存。

宁波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东段647号2311室、2313室

联系电话:0574-87324425、87323218。

宁波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附:办理年度备案、变更备案、调档的步骤

一、年度备案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证书持有人(在我省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在外省领取资格证书但资格档案已经调入我省的),应于每年第一季度登录浙江省国家考试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备案。具体步骤:进入管理系统后找到左边面页中“职业资格管理”后,点击“年度备案”栏进行注册,激活本人年度备案账号后点击“新建申请”(今后每年的备案都请点击“新建申请”),填写完整备案信息后提交,看到“年度备案已完成”的提示框后说明网上年度备案成功,请修改并牢记自己的密码,今后每年都要用。

二、变更备案

申请人登录浙江省国家考试管理系统,找到左边页面的“职业资格管理”,点击“变更备案”,根据提示进行网上操作,然后在20个工作日内电话预约时间,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和律师执业证(或助理法官、检察官的任命文件)到宁波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三、调档申请

申请人登录浙江省国家考试管理系统,找到左边页面的“职业资格管理”,点击“调档申请”,根据提示进行网上操作,然后在20个工作日内电话预约时间,到宁波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提交调档所需材料。档案是否已调入可在系统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