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水平,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拟向各市属律师事务所公开招聘专职法律援助律师2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执业2年以上;
3、热心公益、热爱法律援助事业;
4、有一定公文写作基础及基层群众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1、报名者应填写报名表,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盖章后统一寄送市法律援助中心;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3 日;
报名地点: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647号3号楼3101,电话:0574-87300619;
3、报名材料:报名表、报名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及能证明本人符合条件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原件请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核);
4、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报名材料后择优录用。
三、岗位职责
1、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每年不少于20件;
2、根据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参加窗口值班工作;
3、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
4、履行法律援助中心人员职责,承担中心其他日常相关工作任务;
5、受聘期间不再承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任务以外的其他工作。
四、薪资待遇及相关要求
1、市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值班补贴、法援案件承办补贴和法援案件质量评估补贴等薪资给所在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应将扣除税收、律协会费、年检费后的援助补贴按月全额发给受聘律师,不再计提办公经费等事务所通常向所内律师收取的其他各项费用;
2、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
3、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应聘律师以派出人员身份接受法律援助中心聘用,受聘期间不再向受聘律师指派律所的各项工作;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