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司法局、开发园区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协会:
现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司法局。
宁波市司法局
2018年12月10日
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8﹞46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司〔2018〕1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宁波市“三联三促”企业服务专项行动,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宁波市司法局就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总结司法行政“惠企便民”法律服务活动和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法治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法律进民企”活动纵深推进,确保民营企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确保民营企业获得法律服务更加便捷、精准、高效,真正使法治成为宁波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为我市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实施“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和建设“名城名都”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民营企业免费“法治体检”活动。加强与各级工商联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市委市政府“三联三促”企业服务专项行动,发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走进民营企业,助推民营企业“走出去”,帮助困难民营企业“走下去”。要突出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成长型企业、小微企业等,以企业法律顾问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为重点,着重围绕政策宣讲解读、法治环境保障、公司治理结构、风险防范化解等四方面主动上门开展法治体检,推动企业法律保护关口前移。要针对部分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没有法律顾问而有法治体检需求等情况,各地要结合实际专门组建相关法律服务团开展法治体检活动。要努力形成“一企业一结对帮扶干部、一企业一体检提示表、一县一分析报告”,切实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其中,2018年底前全市要至少完成1000家民营企业免费法治体检活动。〔牵头单位:市局律管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律协秘书处等〕
(二)开展“法律进民企”专项法治宣传。针对民营企业的需求和特点,在“12348浙江法网·宁波”、宁波普法网等网络平台增设服务民营企业的法治宣传内容,深入宣讲中央、省和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宣传解读涉企法律法规,引导民营企业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结合宁波市“百名青年律师千场法治讲座”等活动,深化民营企业防范金融风险、刑事法律风险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形式,宣讲企业融资、劳动用工、知识产权、购销合同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企业管理者和企业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选取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建立普法工作联系点,其中2019年建立市级普法联系点至少10个。紧扣“4•26”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进一步开展“宁波市十大法治人物”选树和“宁波市十佳’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全市服务民营企业“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大力宣传诚信守法民营企业,深入推进民营企业依法治理。〔牵头单位:市局法宣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局律管处、办公室等〕
(三)强化民营企业金融风险防范等专项法律服务
1.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专项法律服务。加大金融领域风险防范法律服务力度,指导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民营企业资金担保、融资上市、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等活动的法律服务,配合做好P2P 网络借贷风险预防和处置工作。大力开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业务,提供债务纠纷快捷化解公证方案,保障民营企业交易安全。指导公证机构高效办理抵押登记、融资租赁、信用担保、委托、提存等公证业务,助力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帮助防范法律风险。〔牵头单位:市局律管处、公管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律协秘书处等〕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法律服务。指导全市律所、公证机构研发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服务产品,引导全市律师关注涉及知识产权事务,积极提供法律服务支持,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组织律师开展知识产权巡回宣讲,定期举办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务研修班,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保护制度,提升民营企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大力培育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示范机构,加大公证电子存证、取证平台等信息化建设应用力度,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在先权证明、侵权证据保全等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市局律管处、公管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司法局等〕
3.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宁波市企业家联合会等合作,充分发挥宁波市“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团作用,积极拓展“一带一路”公证服务专窗,切实为全市2500多家在海外有投资业务的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服务。加强与宁波市贸促会等合作,积极支持我市优秀涉外律师、公证员进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国际仲裁机构。支持律师事务所组建“师踌之路”一带一路全球法律服务标准化联盟,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律师事务所合作,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我市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能力。〔牵头单位:市局律管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局公管处、市律协秘书处等〕
4.开展民营企业结对帮扶活动。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三联三促”企业服务专项行动号召,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司法行政干部和律师、公证员、鉴定专家联系民企制度,摸清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痛点、堵点,拿出管用的实招、硬招、新招,真情为民营企业鼓劲加油、排忧解难。〔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局律管处、公管处等〕
(四)不断深化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深化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推进在有条件的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2019年全市新增公司律师试点民营企业2家。加强对公司律师试点企业的工作指导,完善公司律师管理的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律师的专业作用,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搭建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互动交流学习平台,加强对公司律师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司律师专业化水平。加强与各级工商联合作,对接商会、行业协会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推荐优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努力扩大法律顾问的覆盖面。针对小微企业特性,依托省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积极为广大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小微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和帮扶,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牵头单位:市局律管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律协秘书处等〕
(五)大力推进涉民企法律援助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1.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开通绿色通道,推行“容缺受理”、全城通办等制度,努力实现民营企业困难职工、农民工、失业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优化农民工讨薪等群体性案件服务机制,加大援调结合力度,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理性维权,促进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进一步扩大全市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范围,实现民营企业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局公法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局人调处、公管处等〕
2.推进涉民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落实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民营企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民营企业的劳资纠纷、生产经营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和损害赔偿纠纷等。充分发挥金融纠纷领域、知识产权纠纷领域等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实现定纷止争。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继续推进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化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提高专业调解技能,拓宽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牵头单位:市局人调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局律管处等〕
(六)不断强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基础保障工作
1.组建法律专家服务团队。根据民营经济发展实际需要,遴选各领域优秀律师,组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为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提供法律支持。针对部分民营企业经营中遇到的一些重大、典型法律问题,指导企业法律顾问提出解决方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满足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分类建立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名录,为民营企业精准选择专业法律服务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局律管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局公管处、市律协秘书处等〕
2.编制专项法律服务指南。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与投资、公司法人治理、企业内部管理、企业经营、市场交易、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等要素,适时编制《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指南》,设计研发推荐一批供需适配的法律服务产品,按企业重大经济行为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分项提供针对性强的法律服务产品,推动供给与需求精准对接。〔牵头单位:市局律管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局公管处、公法处、人调处等〕
3.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加强对律师服务民营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凡涉及对服务民营企业律师的投诉,7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予以回复,属于受理范围的60日内办结;对调查属实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置。对涉及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相关法律服务的投诉,按照法律法规及时予以处理。〔牵头单位:市局律管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局公管处、公法处、人调处、办公室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大力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作为当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局成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吕强同志任组长,汪如坤、牟志杰、杨红斌、许芳和罗仙兵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组人处、律管处、法宣处、人调处、公管处和公法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各地要参照市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人员,并于12月17日前报市局办公室,联系人:叶琦斌,电话:87327027。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市委市政府“三联三促”企业服务专项行动,全面深化,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创新服务方法手段,做实服务项目,切实提高民营企业和社会群众的获得感。要加强人员保障,选派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服务团队,深入企业一线,主动送法上门,送服务上门。同时,要注重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让青年律师在活动中得到锻炼成长。要加强活动经费的保障,统筹合理安排好资金,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提高实效。要加强与市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同时积极运用 “之江法云”微信塔群、“宁波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报道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活动动态和工作成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同时及时提炼总结,积极向社会宣传好的做法、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报送工作动态,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努力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