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司法局、开发园区司法局:
《宁波市“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司法局
2018年8月6日
宁波市“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高水平高质量发挥司法所在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以及《浙江省“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建设办法(试行)》,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为目标,积极推进全市“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建设。市级“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必须符合“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科技支撑”的要求,切实发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防火墙”、教育改造特殊人群“主阵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助推器”、服务基层人民群众“法超市”的功能作用。
二、建设标准
1.司法所样式符合《浙江省司法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及标识规范》,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室内办公区域相对集中。乡镇司法所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街道司法所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
2.认真履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责,模范践行“忠、勇、严、实、新”司法行政队伍职业精神。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不少于2名,配备有专职社区矫正协管员。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问题,无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舆情。
3.司法所长(主持工作副所长)应为政法专项编制,参与乡镇(街道)综治工作联席会议。
4.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有力,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成效明显。
5.积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辖区内有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普法宣传形式多样,普法责任制落实到位。
6.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政策。社区矫正刑事执法规范、公正。近两年未发生刑满释放人员严重刑事犯罪、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再犯罪案件。
7.规范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站,设施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工作有效运行。指导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开展便民法律服务,成效明显。
8.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规程有效运作。
9.加强与当地基层派出所、法庭的配合,密切联系村(社区),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信息采集核查等工作。
10.指导 “之江法云”微信塔群健全、规范,并有效运行。
11.推进“智慧司法所”建设措施有力。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远程视频会见帮教系统等有效运行。司法所业务数据及时录入、实时上传,填报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12.司法所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支出保障到位。
13.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业务台账档案工作规范。
14.在司法所建设中具有全市示范引领作用的。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市级“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的,应为县级“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逐级申报,当年不能申报上一级。
2.申报市级“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验收提供材料:
(1)县级司法局请示文件。
(2)《宁波市“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申报表》,根据验收内容制作的佐证材料。
(3)申报司法所工作总结。
(4)司法所建筑外观、工作人员形象展示牌、公共法律服务站、业务工作场景照片,表彰奖励证明及领导批示、媒体报道的复印材料等。
四、考核验收
1.市司法局成立考核小组,每年组织验收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建设的具体数量。
2.考核组对县级司法局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同时,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对申报的司法所进行综合评估。验收结果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进行通报。
五、建后管理
1.市级“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从验收次年起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并在之后两年内不得作为市级“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考核验收对象。
2.市级“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验收结果纳入市司法局对县级司法局年度工作的综合考评。
3.县级“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建设实施细则,报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备案。
4.结合建设和验收工作,大力宣传全市“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工作做法,进一步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影响,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附件:宁波市“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申报表
附件
宁波市“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宁波市司法局制
司法所基本情况
司法所 名称 | 所长 姓名 | ||||||||||||||||
机构 性质 | 司法局直属所 □ 乡镇街道内设所 □ | 编委 文号 | |||||||||||||||
办公 地址 | 邮政 编码 | ||||||||||||||||
网站 网址 | 电子 邮箱 | ||||||||||||||||
联系 方式 | 办公电话: | 传真 号码 | |||||||||||||||
所长手机号码: | |||||||||||||||||
奖惩 情况 | |||||||||||||||||
办公及业务用房情况 | 总面积(m2) | 产权归属 | 办公室间数 间 | ||||||||||||||
乡镇(街道) □ 司法局 □ | 接待室 □ 谈话教育室 □ 调解室 □ 档案资料库 □ | ||||||||||||||||
建筑外观情况 | 样式一 □ 样式二 □ 样式五 □ 样式三 □ 样式四 □ | ||||||||||||||||
队伍 建设 情况
| 专职工作人员数 | 兼职工作人员数 | 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 政法专项编制 | 地方行政编制 | 地方事业编制 | 聘用 人员 | ||||||||||
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 |||||||||||||||||
姓名 | 职务/岗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专业 | 编制情况 | 备注 | ||||||||||
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 | |||||||
县级司法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司法局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