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宁波市人事局甬人专〔2007〕18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确定潘琼楠等12人具有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布:
姓名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潘琼楠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罗辰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胡益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杨春飞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胡碧莹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马晔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费家祺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王丽娜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褚越欧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周雨婷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胡崇文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张尧泳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上述人员具有资格时间从公布之日起算。
宁波市司法局政治部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