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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潘琼楠等12人具有律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来源:市局组人处 发布时间:2019-01-22 14:09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宁波市人事局甬人专〔200718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确定潘琼楠等12人具有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布:

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潘琼楠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杨春飞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胡碧莹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费家祺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王丽娜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褚越欧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周雨婷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胡崇文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张尧泳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上述人员具有资格时间从公布之日起算。

宁波市司法局政治部

201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