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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取消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的函

来源:市局立法二处 发布时间:2019-11-15 17:26 点击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进一步做好地方设定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甬司函〔201955 号)要求,经市级有关部门清理、市司法局审查,清理出地方设定证明事项 47 项,现按规定全部予以取消。

《宁波市取消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由市司法局报市政府办公厅在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请有关部门在本级门户网公布相关的取消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并按规定程序修改相关文件。

 附件:宁波市取消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宁波市司法局

2019 11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