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4号)第17条规定,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年度备案。根据省司法厅要求,浙江省的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在网上办理。现将宁波市2019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备案的范围
历年来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指尚未成为执业律师、执业公证员或尚未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关系在宁波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
二、年度备案的步骤
1.登录浙江省国家司法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选择进入“年度备案”,填报备案信息,备案地选择宁波市,提交成功即完成备案。
2.如需要加盖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章的,在网上填报后,可以电话预约后持资格证书副本到宁波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
3.凡电话号码、工作单位或联系地址(邮编)等信息有变动的,在进行网上年度备案时请自行更改后保存。
宁波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东段647号2311室。
联系电话:0574-87324425。
宁波市司法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