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为民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  >  法考服务

关于发放2018年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第一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市局法制处 发布时间:2019-03-27 09:37 点击量: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通知,已通过2018年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在我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含军人),自3月28日起领取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

2019年3月28日至3月29日,上午8:45—11:30,下午13:45—16:45。

二、领证地点

宁波市环城北路东段647号(2号楼2311、2313、2301室)。

三、具体要求

1.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领取,不得代领。无法在3月28至29日两日内领取的,可选择在4月1至4月5日工作时间内领取。

2.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领取,暂时由我局考试办代为保管,但请告知姓名、理由并预约领证时间。

咨询电话:87324425,87323218。

宁波市司法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