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司政〔2019〕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宁波市人事局甬人专〔2007〕18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确定应健、周锦具有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布: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应健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四级律师
周锦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四级律师
上述人员具有资格时间从公布之日起算。
宁波市司法局政治部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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