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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宁波市名优律师人才培育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局律管处 发布时间:2019-05-05 13:53 点击量: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律协各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根据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宁波市名优律师人才培育和引进“五十百千”工程的若干意见》(甬司发〔201842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名优律师人才培育和引进对象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司发〔201845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律师人才培育和引进对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此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9625日结束。

二、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申报和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相结合。

三、申报对象、条件及程序

根据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宁波市名优律师人才培育和引进“五十百千”工程的若干意见》(甬司发〔201842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名优律师人才培育和引进对象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司发〔201845号)文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司法局、律所要把申报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逐级审批。

2.公平公正,择优申报。申报的候选人应本着公平竞争、择优申报的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各区县(市)司法局、所在律所要对申报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查把关,核实其申报条件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严肃处理。

3.规范要求,及时报送。申报的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一式2份,并同时提供7项一式2份复印件材料(见甬司发〔201845号),各区县(市)律所由各区县(市)司法局汇总,8家市属律所自行汇总,统一派人送至宁波市司法局律管处(3301室),同时请将申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078883457@qq.com

附件:宁波市名优律师人才培育和引进对象.doc

宁波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955

联系人:吴存波 联系电话:87300194   13906686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