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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考生注意事项告知书

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0-10-16 17:05 点击量: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将于1031日、111日分两个批次举行(系统随机分配)。我市考点设在:浙江万里学院(宁波高教园区钱湖南路8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1号),请务必看清准考证上的考试日期。为确保您能顺利参加考试,特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前准备

(一)健康申报要求。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0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并登陆司法部网站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若考生为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自考考生。1015日至1019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9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登录司法部网站(同上)进入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二、防疫管理

(一)1、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浙江“健康码”(通过支付宝首页搜索“浙江健康码”办理)或“甬行码”(考点学校有单位专属码的遵从考点学校规定),并现场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同时“健康码”或“甬行码”显示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2、“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的考生,体温测量高于37.3℃,可适当休息后复测。对复测体温持续异常或者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症状的考生,做好防护并受控转运至临时隔离室,经研判评估后,判定是否可以参加考试。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参考。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按照异常情况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3、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浙江“健康码”或“甬行码”为非绿码的考生,如无相关症状,应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须在来甬后第一时间到就近综合服务点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如出现相关症状,须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近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应提供近7天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考生需提前准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在进入考点前要佩戴口罩,并按照考务人员的指引有序进入考点考场,不得拥挤,保持间距1米以上,完成人脸识别后需戴上口罩。普通考场考生座位间距不足0.8米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如身体异常无法坚持佩戴口罩考试,需及时向监考老师报告)。隔离考场及临时隔离室考生须全程戴口罩。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遇突发事件,须配合考点进行应急处置。

(二)考前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应试人员健康数据对比筛查,考生凡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虚假承诺、隐瞒病史、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为了大家能健康安全参考,建议考生在考前14天内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避免与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三)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相应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最新的疫情防控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文件执行。

三、考务须知

(一)我市今年继续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今年安检采取考场模式。每一场考试前,应试人员在进入考场时须进行身份证验证、到考登记及安检,每场考试未经过以上检录的,视为缺考。请应试人员提前到达考点学校,考试前四十五分钟内应试人员可以进入考场,请提前准备好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次排队候检,服从管理;安检时请先坐下,眼睛正视摄像头,后将居民身份证放置读卡器上,安检系统将自动完成抓拍核验;核验通过后,对号入座,座位号显示在电脑屏幕上。居民身份证已过有效期的或内芯损坏的请及时更换新证。

(二)客观题采取计算机化考试,考前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进入计算机化考试模拟试场进行练习,熟悉掌握考试全过程操作。司法部官网-国家法考客观题计算机化考试模拟试场。

考试时除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笔之外,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机位。为了保证机考顺利进行,请您拧紧携带的饮用水瓶盖,并放置在监考员要求的统一位置上。考试发放专用草稿纸每人1张,考试结束时须交回监考员,不得带出考场。

考试开始后,如发现考试机无法正常登录、答题时,应举手示意监考员,由监考员负责处理。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理非常严格,尤其是考试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将给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刑法修正案(九)》对国家级考试作弊犯罪行为作了明确规定。请应试人员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坚决杜绝考试作弊行为。本次考试我市将继续启用打击高科技考试作弊特种技防设备,对非法持有、使用无线耳麦等窃听设备、针孔摄像等窃照设备进行作弊的,一经查获,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将联合公安等部门坚决查处违纪违规及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公开曝光严重违纪作弊行为,并通过国家信用平台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近年来不法分子以盈利为目的,向应试人员推销作弊工具和作弊手段,希望大家不要上当受骗、以身试法。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点学校将同时承接其他考试,周边因公共交通施工道路拥堵,建议绿色出行。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车辆及外来陪同人员禁止入内。浙江万里学院考场分布在2幢不同的考试楼,请注意路标的区分。考点学校从校门到考场还有一定距离,开考30分钟后,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请考虑提前量。

(二)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不能遗忘,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网报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出门前务必确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是否带齐全。准考证上的信息、照片须与身份证一致,准考证须打印清晰。

祝各位应试人员沉着应试努力考出真才实学!

联系方式:0574-8732321887324425

宁波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