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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发布时间:2020-11-20 10:26 点击量: 

2020年,全市两级仲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期间有关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的重要指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为指引,进一步规范调解仲裁工作流程,努力提升调解仲裁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数字化、社会化水平,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0年1月至9月,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基层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8648件。其中仲裁机构立案受理案件8632件,涉及劳动者11446人,共审结案件9377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2.6亿余元。主要做法如下:

一、固本强基,高标准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一是健全调解网络,属地化解矛盾。以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为契机,市人力社保局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基础建设,实现基层调解组织场所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了以区县(市)联合调解中心、乡镇(街道)调解机构、村(社区)调解小组及企业内部调解组织为依托的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二是延伸覆盖基层,处置关口前移。推进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模式向村(社区)、工业园区推进延伸,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和工业园区建立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先行示范样板基地。目前,鄞州区五乡镇宝同村和北仑区小港街道枫林社区已建成相关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处能力。加强基层调解员培训力度,确保全市基层调解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培训。今年疫情发生后,依托钉钉业务培训群直播功能举办了全市劳动争议调解员线上培训班,梳理讲解疫情期间国家、省、市稳定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分3期对全市460名基层专(兼)职调解员进行了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基层调解员劳动关系纠纷预防化解能力。

二、提质增效,高效率提升仲裁办案社会公信力。一是克服疫情影响,推进积案化解。年初受疫情影响,部分案件无法及时开庭、裁决,全面复工复产后我市案件受理量短期内激增,产生了一定数量的积案。市人力社保局通过重点指导、繁简分流、紧密排庭等措施,在一个月内有效化解了积案。2020年度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4.3%,完成了省厅既定的92%考核目标。二是加强工作衔接,统一裁审尺度。与市中院建立健全定期沟通协商、疑难复杂案件研讨、案件信息交流等制度,就涉疫劳动争议案件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审尺度,提高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的终结率。三是畅通绿色通道,助力职工维权。继续完善劳动争议“绿色通道”制度,确保突发性和群体性劳动争议“快立、快审、快结”。联合工会、司法系统在仲裁机构立案窗口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免费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等法律服务。今年1月至9月,共为332个案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涉及劳动者1282名。

三、科技创新,高品质打造劳动纠纷调处利器。一是依托“互联网+”,实现网上庭审。利用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平台,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积极推行当事人网上立案、调解员和仲裁员线上办案工作模式,实现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与调解仲裁活动“零接触”,避免人员在“防疫”期间因“面对面”调解仲裁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截至2020年9月,我市仲裁网络办案率已达到20%。二是定期收集数据,强化监测预警。落实数据周报送制度,加强全市调解仲裁办案数据统计、分析、比对和预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出性问题后主动介入。充分发挥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加大全市隐患排查和监测力度。三是打造“掌上仲裁”,探索移动办案。为了让劳动者能更为便捷、高效地申请仲裁、参与调解,2019年起市人力社保局开始探索利用微信小程序打造适合宁波调解仲裁工作实际的“掌上仲裁”系统,2020年我市探索“移动微仲裁”这一模式被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列为试点,并于2020年4月被省厅确定为“对标争先改革创新”项目。目前系统主体已建成,通过省厅改革创新验收并投入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