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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布首批市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

来源:局行政执法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0-11-23 08:25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于近日印发《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甬司发〔2020〕77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我市列出的基本清单涉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8个市直部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15类事项可申请行政裁决。市司法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在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设定和规定行政裁决事项的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了市市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第一批基本清单。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推进行政裁决工作,不断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加大行政裁决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解决民事纠纷上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