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宁波法治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宁波司法局起草了《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为确保立法更符村情民意,市司法局广纳民意,全市上下共召开各类座谈会2314次,参与意见征求人数24080人,收集到意见和建议共226条。
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为做好《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立法意见征集工作,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励健部署,市局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立法处室及相关业务处室分工合作,对意见征集的形式、参加人员、座谈交流的内容等各个环节进行了部署。11月11日将《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通知下发到各区县(市),要求各区县(市)司法局将《条例(草案)》及起草说明及时传达至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宣传和意见征集工作,力争抓实抓细。
二、形式多样,落实到位。各司法所在收到通知后积极落实,抓紧组织对《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条例(草案)》进行研究讨论,召开座谈会听取村(社区)的监委会成员、党支部委员、调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乡贤等意见和建议;依托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会议的机会,向各村布置意见建议征集任务;同时依托网络通讯媒介,利用微信群、综治群、电话等方式收集意见;对于不方便召开座谈方式的村(社区),司法所工作人员直接走访辖区的各村(社)的形式征求意见建议。
三、意见丰富,效果到位。在意见征求过程中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做到法治乡村建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过程群众参与。在收集到的意见当中,内容涉及村务公开、村规民约、基层法律服务、乡镇法治人才培育和资金保障等方面,收到具体条文意见79条,综合性意见147条。这些意见体现了基层民众良好的法治意识,充分反映了“三农”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促进本次立法与改革相衔接提供了充实的养分,针对突出问题精准发力,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