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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公证处主动介入合法性审查切实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水平

来源:发布时间:2020-11-30 17:14 点击量: 

余姚市公证处紧扣《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公证职能,探索为政府公共事务提供公证的特色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公证现场监督信访听证会。信访听证有助于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证据提供质证,有利于规范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程序,促进信访问题得到依法处理。市公证处出席信访事项听证会并进行现场监督公证,有效保证听证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审查信访听证会全流程方案。对组织单位听证程序、听证前告知事项等进行审核,对信访事项相关案卷认真研读,并就公证现场监督事宜与组织单位充分沟通。二是现场监督听证会议程。全程监督见证听证程序合法、公平、公开,确保听证会实现“阳光作业”,降低政府行政决策活动风险,充分发挥了公证的监督和沟通职能。三是公证现场保全证据。对听证会参与人员身份、代表性以及听证会程序设置等进行了现场监督公证,并全程摄像保全证据,降低政府行政决策活动风险。

二、对重大民生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一是参与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摇号方案。按照招生方案协助制定、认真梳理摇号方案、程序、规则等,参与学位摇号过程的监督,维护入学升学正常秩序和教育公平。今年以来,参与全市2所中学、2所小学、1所幼儿园的招生派位摇号,参与幼儿园派位摇号20人,小学派位摇号609人,初中派位摇号509人。二是监督保全旧城改造。对被征收户是否同意征收的投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对被征收人参与提交选票后的唱票及统票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客观记录,在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时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今年共参与旧城改造公证事项616件,既维护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又保证拆迁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三是保障公民居住权益。全程参与余姚市廉租、经济适用房安置分配30件,保证分配公平和透明,最大限度惠及乡镇、街道弱势群众。发挥公证监督职能,参与乡镇、街道拆迁安置抽签58件。为农房确权提供公证服务。参与我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120件,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对重大合同签订履行进行合法性审查。一是对用地使用权、重点工程招投标进行现场监督。在土地交易市场,公证充分发挥监督、证明的职能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增强行政机关各项行为的公信力。今年共办理各类招投标公证227件,涉及工业用地使用权、商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公证66件。二是参与乡镇街道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对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进行仔细审查,预防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规范交易行为,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是履行重大资产租赁合同中的赋强执行效力。对重大资产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确保合同目的顺利实现,不仅简便司法程序,还提高了公证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的法律效力。

四、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合法性审查。一是对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积极探索参与行政执法方式,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活动中,事前提供法律意见,在执法活动现场提供关于视听资料和文书资料的记录、保存方面的合法、合理建议,为乡镇、街道在其他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解决行政执法“取证难”问题。公证效力和公证员取证、固定证据能力,能够满足行政执法活动中关于执法证据的相关需求,有效规范各类执法程序。三是弥补行政执法中的监督问题。我市行政执法队伍配备的法律专业人员较少,有相当一部分人员不具备法律知识背景,部分行政执法领域事中监管缺失。公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贯穿于公证员执业的全过程,从而达到已证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公证目的,实现公证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