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及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决定废止《宁波市司法局关于调整部分市属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职能的通知》(甬司发〔2013〕45号)等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21年1月4日之前,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反馈至宁波市司法局。
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市司法局办公室(邮编:315040)。
传真:87072028。
附件:《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废止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