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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0-12-25 10:54 点击量: 

近年来,宁波市法律援助事业快速发展,每年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万多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万多件,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和保障工作,在《宁波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甬司发〔2017〕15号文件)基础上,经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协商,联合修订了《宁波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甬司发〔2020〕88号),并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一、修订的背景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行《宁波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2017年修订,实施近三年来,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实现了快速发展,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2019年2月,司法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号),对法律援助补贴计算方式做出重大调整。2020年6月,浙江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0〕21号),对我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促进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需要按照省最新文件修订《宁波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宁波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总则、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法律援助补贴的特别规定、监督与保障共六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

(一)法律援助补贴的具体构成。根据法律援助事项的不同服务形式,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分为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法律咨询补贴标准、代拟法律文书补贴标准、案件质量评估补贴标准等。其中,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法律帮助案件和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补贴为直接费用与基本劳务费用相加;法律咨询类值班一般为同城定点值班,不发直接费用,仅发基本劳务费用;案件质量评估按照单件评估工作量核定补贴标准。

(二)关于直接费用的核定。根据目前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成本测算,承办人员实际产生的直接费用与《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13〕117号)第九条规定金额幅度基本相符。我市修订的新办法中的直接费用金额根据省原办法的金额幅度的上限确定。

(三)关于基本劳务费用的测算。按照省文件规定基本劳务费用由各类法律援助事项服务基本天数乘以全省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再乘以一定系数进行计算。

1. 各类法律援助事项的服务的基本天数,参照省文件规定的全省统一标准。

2. 日平均工资,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年工作日确定。比如2019年度全省年平均工资为72078元,按照250个工作日计算,日平均工资为288元。

3. 系数幅度范围的设定主要是调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地区差异,在0.7-2之间选取。结合我市在省内经济排名情况、调整后的增加幅度、后续调整空间等因素,我市的案件补贴系数定为1.5。

三、修订的必要性

(一)现行的《宁波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经费保障水平已经滞后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2017年,现行《宁波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时,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385元,2019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078元,比2017年增加15693元,增长27.8%。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平均成本越来越高,原标准已经滞后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亟需上调。

(二)司法部、财政部出台文件新增基本劳务费用作为法援助补贴的组成因素。2019年2月,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号)第二条指出,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确定。而现行的《宁波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承办法律援助业务的费用包括办理法律援助案、事项所需的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文印费、翻译费、调查取证费、值班补贴费和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可见,目前法律援助机构发放的法律援助补贴仅包含直接费用,并未包含基本劳务费用,需要按照司法部、财政部最新文件要求予以调整。

(三)法律援助服务形式的进一步丰富,要求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范围进行调整和明确。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日趋丰富,需要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做出相应的调整,例如:2018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增了值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援助服务形式,目前,对法律帮助补贴缺乏依据遵循;原办法规定援助案件涉及的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用过低,人数众多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用计算方法不合理;法律咨询值班、案件质量评估等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标准也需要加以明确等。

四、修订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三)《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四)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号);

(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0〕21号)。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司法局

解读人:陈浩杰

联系电话:0574-87231620


政策原文:宁波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