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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多措并举加强立法调研工作

来源:局立法二处 发布时间:2020-12-09 17:20 点击量: 

宁波市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提高立法调研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实现高质量立法,积极服务宁波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使命。

一、统筹谋划、精准开展调研。一是认清任务要求,编制调研方案。该市司法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和市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建立项目调研方案档案,对调研工作进行规范部署并实时跟进、狠抓落实。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全面调研。组织各项目单位明确调研分管领导、牵头处室、协同处室,注重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与法律专业人员的有机组合,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围绕主题,编制调研方案,确保立法调研有序开展。三是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建立立法调研提前介入制度,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开展立法事项管理现状调查分析,排查重点难点问题,提前凝聚共识,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奠定坚实基础。

二、改进方式、提高调研实效。一是主导立法前期调研。将立法调研项目责任到人,确定具体联络员,有计划地组织起草单位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全程主导立法调研进程,全方位了解立法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效提出破解立法难题的具体对策措施。二是改“坐堂听诊”为“上门寻诊”。深化调研的全面性,打破会议座谈的局限性。如在审核修改市政府规章《宁波市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管理若干规定》中,业务处室深入基层一线,走访市民,走进共享单车停放较为集中的车站、地铁口、商圈、社区、公园等,直面问题症结,为破解难题明确方向。三是建立立法联系云渠道。为确保立法审查的有效开展,市司法局在疫情期间开辟网上意见征集渠道,《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修正草案)》等法规项目通过云端互联的方式,深度征求意见,确保在疫情下有效开展立法审查,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三、建强队伍,提升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以老带新帮扶制度。根据年初立法计划,加强法规项目领域交流,开展内部研讨会,建立以老带新帮扶制度,通过分享过往经验体会、推动强而有力的专业立法队伍建设,确保法规项目进程各环节有效衔接,提升效率和质量。二是完善立法项目会审制度。根据每件立法项目的进程,定期召开立法项目会审会,培育良好的互动学习氛围,培养多角度多维度法治思维的习惯,培植领域拓宽、轮岗增识的健康土壤。三是扩大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审核确定第二批63家立法联系点和120名立法志愿者。完善立法志愿者参与机制,明确立法志愿者意见收集、处理、反馈程序,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各环节责任,进一步拓展民意征集的广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