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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司法行政系统“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局促进处发布时间:2020-04-07 16:14 点击量: 

各区县(市)司法局、开发园区司法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宁波市司法行政系统“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司法局

2020年4月7日

宁波市司法行政系统“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高质量复工复产法治保障工作暨开展“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宁波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强法律服务的通知》(甬司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方面职能作用,为依法推进高质量复工复产、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服务,为建设高水平平安宁波、法治宁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以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1万家以上;以《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宣讲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惠及企业 1万家以上、员工20万以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率96%以上,并提供其他相应法治保障和精准的法律服务。

三、活动时间

2020年4月,自省司法厅部署之日起至 4月底。

四、工作内容

(一)切实排查矛盾纠纷

一是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发挥法治建设统筹协调职能,推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基层治理“三治”融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发生。与市工商联、贸促会联合开展“百家律所千名律师进万企”专项行动,以区县(市)为单位,动员全市170多家律师事务所3000多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积极为我市上万家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加强劳动争议、物业租赁、外贸纠纷等法律问题专题研究,提出风险防控意见建议,推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资料,编印法律实务操作指引。(责任处室:律师工作处)

二是做好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矛盾纠纷前期排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发动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协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涉疫矛盾纠纷大排查,组织动员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重点摸排因疫情引发的生产经营、劳动争议、房屋租赁等矛盾纠纷。依托信息员、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及人民调解协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做好信息收集和人民调解“大数据”汇总整理、分析研判,完成日报送、周汇总、半月及月度数据统计分析,为党委政府社会治理提供相关资讯建议。(责任处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三是做好涉企“法治体检”。持续深化“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和“法律服务进村为民”工程,为民营企业和村(社区)企业等提供常态化的法律服务。在深入服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同时,重点关注全市“5个100”重点企业以及2500家疫情影响严重无法律顾问中小微企业。组织律师进企入户,全面排摸涉及合同签订、债务追偿、物业租赁、劳动用工、工伤赔偿等方面矛盾隐患及对外贸易、跨境投资等涉外法律风险问题,形成风险评估成果,提出专业处置意见。(责任处室:律师工作处)

(二)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注重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贯彻甬党办〔2020〕17号文件精神,按照“应驻尽驻”要求,加快引导推进区县(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的调解组织进驻县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协会、人民调解个人品牌工作室的组织引领作用,统筹资源,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领域、重大矛盾纠纷调解解决,实现矛盾不上交。充分运用线上矛盾纠纷调处模式,优化涉企纠纷线上调解绿色通道,通过“浙里调”、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微信视频等多种互联网手段,拓展调解服务路径。(责任处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二是注重律师调解等专业作用。积极发挥广大公司律师作用,为企业复工复产经营决策、风险防范和防控疫情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指导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依法办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妥善处理各类法律纠纷。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一次集中走访,为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调处矛盾纠纷。持续推进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组建律师公益服务团队,提升依法调解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责任处室:律师工作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三是注重仲裁解纷优势。开展“百名仲裁志愿者团队进百企”活动,推行仲裁服务前置,为企业送服务、送温暖。充分发挥网上立案系统、互联网在线仲裁平台和电子证据平台的作用,启动在线调解和快速仲裁程序,“不见面”解决争议。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开通专项服务,实行优先受案,专人办理。在宁波仲裁委员会公众号及官网开设“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专栏,为企业答疑解惑。(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四是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完善并有效运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机制,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前释明协调、引导分流和审理中的协调调解力度。各区县(市)4月底及时报送4月份运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协调调解的案件数和调解成功案件数。完善速立速调速审速裁机制,加快办理涉企涉疫类行政复议案件,把协调调解贯穿到行政复议全过程,按照能调则调原则,努力通过调解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加强案件办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尽快恢复因疫情等原因中止的案件审理,按照“分类审理”的原则,依法从快办理,提高办案效率,防止“积案”产生。加大听证和实地调查力度,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加强释法说理,积极引导申请人合理表达诉求,进一步提高行政争议的化解率。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复议后应诉案件的协调化解工作。严格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处室:复议综合处、复议审理处、行政应诉处)

(三)切实强化法律服务

一是集成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各区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通复工复产应急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吸纳律师、公证、鉴定、仲裁等专业人员组成法律服务团队,专门解决复工复产中有关法律服务事项。在县级社会矛盾调处化解中心设立涉疫矛盾纠纷受理专窗,派驻专人值班。建立涉疫矛盾纠纷调解快速调处工作流程,健全“一案一策”专人负责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对涉及重点行业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各地复工复产工作专班成员具体负责跟踪落实。整合公证服务资源,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困难,提供有针对性的公证服务。优化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发挥司法鉴定专业优势,及时为各类矛盾纠纷中涉及的伤残等级、保险理赔等事项提供鉴定服务。(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二是加大公证服务供给。各区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按照全时空、全业务的要求,大力推行“不见面”法律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推广“零接触”公证服务,为涉疫复工复产等开通公证绿色通道。要主动下沉基层一线,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实际困难和需求提供法律保障。重点关注涉及“一带一路”建设、自贸区企业复工复产、国际贸易中不可抗力免责等方面的公证业务,发挥公证证据保全、提存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助力平稳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开展公益公证、鉴定服务,督促各机构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减免法律服务费用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切实为困难群众减轻负担。(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三是优化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利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大力宣传与推广“e+法援”,及时处理来自浙江法网APP等各网络平台的法律援助需求,确保“12348”热线平台咨询服务畅通,实现全大市15门接听座席一网统筹、分区落地,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引导群众通过网络手段寻求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对企业困难职工及涉疫人群法律援助申请做到当日受理、快速办理;对残疾人、老年人等重点群体普遍推行网上申请、电话预约等便民服务。实行大市范围内法律援助申请全城通办及容缺受理;推行法律援助审批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对因疫情影响中止诉讼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对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等紧急情况,提醒承办律师及时依法恢复服务及先行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推行调解、和解等结案方式解决纠纷。(责任处室:法律援助工作处)

(四)切实深化法治宣传

一是加大《条例》宣讲力度。市县两级普法办要落实普法责任制,会同经信局等普法责任主体通过举办云课堂、线上直播等各种形式解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指导企业读懂、用好《条例》。各区县(市)须在2个以上民营企业集聚的园区开展示范宣讲,同时利用电视、网络直播平台等渠道,将各级示范宣讲微课视频推送、发放到各民营企业。通过服务月活动,使《条例》宣传至少进20个园区,覆盖20万名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责任处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二是加大社会普法力度。鼓励和支持普法公益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等开展法治宣讲服务、知识竞赛等活动,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宣讲普及。结合“六优”培育,打造一批“法律进企业”优秀普法项目,带动更多的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中来。(责任处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三是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市县两级普法办通过“两微一端”、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平台,发布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涉企纠纷化解、涉企复议应诉等典型案例,更好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责任处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司法局要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制定具体贯彻举措,把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要在成立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应急专班的基础上,明确法律服务月活动的分管领导、牵头科室、参与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带头干、负总责,统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和各项活动,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市司法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口联系一个区县(市),督促指导推动各地“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深入推进。

(二)加强工作创新协调。要加大公共法律资源整合,注重综合集成、体系推进、闭环管理,统筹司法行政职能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要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推动“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做好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法理情相统一,坚持协商为主、调解优先,坚持诉源治理、源头治理、预防化解。要坚持联调联动,加强外部资源统筹协调,会同公安、法院、卫健、人社、工商联等部门加强指导,广泛发动,形成合力。要加强数据收集分析研究,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需求,加强工作研判,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

(三)加强工作宣导。各区县(市)司法局要加强宣传策划,深入一线挖掘总结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加强工作宣传引导,持续营造声势,推动“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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