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努力实现工作阵地前移至窗口、优质资源配置在窗口、社情民意掌控在窗口、矛盾纠纷接转在窗口、专业服务延伸至窗口,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近日,余姚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窗口服务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窗口设置。窗口设置分两种模式:在司法所单独设立接待大厅的,设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窗口;依托乡镇(街道)政务(行政、公共、综合、社会服务管理)平台设置相应接待窗口的,具备“两牌一本”,即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标牌、桌牌(含值班人员姓名、照片、值班时间、联系电话等)和《公共法律服务登记本》,窗口安排多人轮流值班的,每人制作一块桌牌。窗口外观样式遵照《浙江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筑外观形象设计及标识规范》的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窗口职责。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窗口职责主要包括:接待、解答来访当事人法律咨询;接听解答法律服务电话咨询;接待、解答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务及相关咨询,指引相关法律服务;接待、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及相关咨询,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相关矛盾纠纷;接受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并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批,若适用法律援助审批主办责任制度的,直接指派承办人员;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完成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窗口值班。在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力量的基础上,有效整合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法律顾问、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公证联络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各乡镇(街道)在充分调研、征询意见的基础上遴选责任心强、法律知识扎实、为民服务意识强、沟通能力良好的同志担任值班人员。周一至周五为值班日(节假日除外),每个值班日有人在窗口值班。同时确保每周有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值班,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值班日程安排在窗口提前公示。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窗口公示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职责、值班日程、办事流程等,放置法律服务指南等便民资料,便于群众了解和掌握法律服务相关事项。建立健全窗口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等,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制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与水平。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参与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值班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值班补助,调动值班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窗口服务工作常态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