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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高标准开展法治督察工作初显成效

来源:发布时间:2020-08-21 09:23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及省市区关于法治督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奉化区委依法治

区办通过“高起点组队、高要求立制、高频次出击”,积极开展法治督察工作,推动法治奉化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联审联核,高起点组建法治督察队伍。为增强社会监督力量,确保法治奉化建设各项措施扎实有效落实。从去年9月开始选聘区级法治督察员,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通过登报、微信发布面向全区社会各界公开选聘和相关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个人信息核对、公安纪委信访等部门联审联查、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历时4个月,于去年12月最终聘请了101名具有较强监督意识、热心支持法治奉化建设的法治督察,建了首支法治督察员队伍,标志着我区法治队伍建设进入新阶段。

二、定责立制,高要求构建工作运行机制。出台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对督察方式、督察内容、督察程序及成果运用等作了详细规定。规定法治督察员五项督察职责及“三要三不”督察纪律,实行“阳光督察”。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至今已组织开展了一期培训。建立2个工作联络群(微信群和钉钉群),确定1名指导老师,实行分组管理(分10组,确定1名组长)和分领域督察。印制了工作证和工作学习手册等。注重典型宣传,推送优秀法治督察员事迹在宁波新闻综合广播FM92《法治督察》栏目播出。

三、严督实导,高频次出击督察效果显现。参与目标管理考核督察,与区委督查考核室一起对部分区直属单位和镇(街道)2019年法治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情况进行督察;参与防疫工作督察,对全区主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实地指导和督察;参与区委巡察工作,将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区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暂行办法》之中,开展联合督察;参与述法督察,对部分区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参与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督察活动。督察员队伍组建以来,已组织开展督察活动18场次,提出整改意见,抓好问题整改,达到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