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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率永利巡视员出席我市海曙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协同·实践·改变”主题研讨会

来源:发布时间:2020-08-03 12:28 点击量: 

        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后社区矫正工作的新要求、新形势,总结分享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经验,共同探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7月30日,海曙区司法局联合宁波市社会工作协会,组织召开了以“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协同·实践·改变”为主题的研讨会,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率永利出席会议并讲话。研讨会上,海曙区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负责人立足工作实际,详细介绍了“启新之家”创新服务模式助力社区矫正的做法及经验。与会高校专家学者从社会工作视角解读了社区矫正法的立法亮点、实施细则等,提出多条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率永利指出,本次研讨会收获颇丰,宁波市和海曙区社区矫正机构要认真学习借鉴、吸收消化研讨会成果,做好成果转化,努力创造出更多的亮点和特色品牌,让这项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率永利强调,宁波市及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依托和发挥我省在经济发展、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优势,努力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上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建设。一是要把握政治性。要把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政治思想教育融入社会化项目选择、具体活动安排等各环节,以“修心教育”为载体,常态化开展法治、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思想教育活动。二是要把握法律性。要严格落实社会力量参与非执法类事务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帮教帮扶等活动,同时加强对社会力量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三是要把握社会性。要紧密结合国情省情社情,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建设,将总结提炼的基层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性意见措施,推动整体工作创新,健全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企业实体参与政策、社会志愿参与激励等保障措施,不断增强社区矫正社会化发展后劲。四是要把握系统性。要统筹谋划社区矫正社会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发展方式和发展措施,落实指导管理责任,健全合同管理、项目验收、绩效评估、资金拨付等制度,加强对社会服务机构或组织履行合同、项目实施等过程监管,完善评估工具与方法,不断提升社会化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