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经清理,拟废止《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7号,根据市政府令第240号修改)、《宁波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1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请于2020年10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市司法局立法二处:
1.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宁波市司法局立法二处,邮政编码:315016,地址:宁波市中兴路746号。
2.将书面意见发送到电子邮箱851785@qq.com,收件人:立法二处王珏辉。
附件:废止理由.docx
宁波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