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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司法局“三化”举措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来源:镇海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9-01 16:44 点击量: 

2020年7月1日起《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以来,镇海区司法局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社区矫正基层基础,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

一是优化队伍配置,加强执法队伍力量。按照机构管理权限、工作职责和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数量,配齐配强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建立社区矫正专职执法队伍,辖区内各司法所配备政法专编2名以上,今年新增5名矫正专职社工。联合编办、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出台《镇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率先创新在全市将矫正社工纳入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优化矫正社工队伍结构,健全科学薪酬体系,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且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以保障《社区矫正法》严格贯彻实施。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执法履职能力。将业务建设作为实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跨越式发展的突破口,努力营造相互学习、竞争的工作环境,多措并举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日常业务培训,以培训班、座谈会、工作例会等形式定期组织学习,先后学习《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等常用法律法规,切实掌握最新业务知识;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岗位练兵活动暨知识竞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对从事矫正工作的新手进行“面对面、手把手”教学,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知应会。同时加强与兄弟单位之间及各司法所之间的互通信息,交流问题、探讨经验,努力拓宽工作思路。

三是深化绩效管理,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完善激励制度,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薪酬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完善管理制度,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各司法所将社区矫正工作细化到个人,实行责任管理,防止相互推诿、敷衍了事。要求今日事今日毕,不拖延不懈怠,在浙江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内各类信息24小时内处置完毕。同时,注重改进工作作风,结合社区矫正职能岗位和工作实际,排查社区矫正工作廉政风险点,制订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在工作群中不定期发送廉政风险及矫正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纪律警示教育,切实筑牢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