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工作资讯  >  通知公告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9-02 16:12 点击量: 

为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设置

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

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监督员。市级人民监督员监督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有关办案活动。

二、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120名。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四、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

1. 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五、报名方式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2.个人自荐报名。

六、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4日(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

七、报名地点

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地点为宁波市司法局及各区县(市)司法局。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

八、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ningbo.zjjcy.gov.cn/)和宁波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ningbo.gov.cn/)发布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1.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6张;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3份;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3份;4.《宁波市人民监督员报名表》一式3份(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从本网站自行下载,见附件2)。

(三)资格审查。选任机关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组织考察。选任机关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经考察合格的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

(五)社会公示。通过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ningbo.zjjcy.gov.cn/)和宁波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ningbo.gov.cn/)向社会公示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六)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选任机关作出选任决定。通过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ningbo.zjjcy.gov.cn/)和宁波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ningbo.gov.cn/)向社会公布市级人民监督员名单。

附件: 1.宁波市人民监督员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附件1).docx

            2.宁波市人民监督员报名表(附件2).doc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宁波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