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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四举措”全力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来源:发布时间:2020-09-21 15:58 点击量: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共同维护和促进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运行。主要做法为:

一是提高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监督的案件,认真研究、及时回复、有效落实检察建议,积极主动履职。市局加强对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落实检察监督情况的指导与动态跟踪,市、县两级联动,针对性解决检察建议书反映的问题。结合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工作,主动加强与司法局、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

二是细化落实协作机制。建立日常信息交换、重大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专业支持等机制,合力解决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疑难问题,保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守牢食品药品安全底线。江北、余姚等地出台《关于建立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意见》等规定,明确协作机制落实的具体举措。创新工作联络长效机制,宁海、奉化等地成立检察院驻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络室,出台《惩治与防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工作联系办法》、《关于建立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等规定,强化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常态化监督。

三是做好公益诉讼案件的配合支持。高度重视检察公益诉讼,全力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配合做好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应诉出庭,提供鉴定评估、业务咨询、政策法规解读等专业支持,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形成合力,快速处置、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助推江北区检察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办理,2019年2月路林市场经营户张某某、吴某某销售的咸烤虾经抽检含有不得检出的食品添加剂胭脂红,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将这两个食品类抽检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这两个案件成为了江北区首批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两名被告人除被江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及罚金以外,法院还判令两名被告人支付其销售盐烤虾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执法办案的警示效应和普法宣教成效显著。

四是注重提升监督质效。落实事前预防与提前介入的措施,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检察监督巡查,2020年4月宁海县检察院会同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学校安全有序复学,详细了解学校防控应急预案、防疫物资储备、防控措施落实等安排部署情况,指导疫情防控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