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政策研究,协调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决策部署督察。
2.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协调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核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3.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答复和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复议调解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司法所建设。
7.指导监督全市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行业协会工作。
9.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宁波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
10.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务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及所属行政单位决算、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宁波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宁波市望春监狱
宁波市黄湖监狱
宁波市高桥监狱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因2019年机构改革,我部门自2019年4月并入原法制办、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本年部门决算数据包含了原法制办、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
二、宁波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宁波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75,563.3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792.82万元,增长33.1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法制办、仲裁办决算并入,宁波市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用房整修改造工程支付结转,狱政设施建设支付结转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0,164.6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8,07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8,072.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82.77%;事业收入1,252.54万元,占收入合计1.79%;其他收入10,839.20万元,占收入合计15.4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2,368.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240.24万元,占支出合计66.66%;项目支出24,128.16万元,占支出合计33.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1,891.8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527.02万元,增长20.4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法制办、仲裁办决算并入,宁波市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用房整修改造工程支付结转,狱政设施建设支付结转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555.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29%。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009.19万元,增长25.2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法制办、仲裁办决算并入,宁波市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用房整修改造工程支付结转,狱政设施建设支付结转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555.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59.58万元,占1.44%;公共安全(类)支出49,180.13万元,占82.5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80.00万元,占6.68%;卫生健康(类)支出1,446.35万元,占2.43%;住房保障(类)支出4,089.07万元,占6.8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8072.95万元,支出决算为59,55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5%,主要原因是其他监狱支出支付结转。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监狱(款)其他监狱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482.1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其他监狱支出支付结转。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951.4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类)支出40631.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60.24万元、津贴补贴11932.29万元、奖金12031.10万元、绩效工资 123.64万元、住房公积金4026.17万元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936.8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80.50万元、医疗补助费30.98万元、生活补助22.23万元等。
3、商品和服务(类)支出4250.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1.57万元、物业管理费390.73万元、水电费283.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92万元等。
4、资本性(类)支出132.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91.1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35.0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2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85万元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波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8.14万元,支出决算为162.19万元,完成预算的56.29%,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出国经费、接待经费、控制车辆维修保养成本。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46.84万元,占28.88%,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12.31万元,增长35.6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并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6.92万元,占53.59%,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21万元,下降0.24%,主要原因是控制车辆运行维修保养成本;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42万元,占17.52%,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2.34万元,下降7.6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控接待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47.79万元,支出决算为4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1%。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58万元,支出决算为8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车辆运行维修保养成本。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92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4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82.35万元,支出决算为2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51%。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605批次,累计4,96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8.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接待支出。接待4,960人次,605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宁波市司法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2116.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5.56%。
组织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96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执行情况良好,自评得分较高,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了总结归纳,找出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并提出了下一步改进措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波市司法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深化人民调解行业治理服务及律师调解试点服务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深化人民调解行业治理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提高了行业自律水平和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的凝聚力及调解能力;二是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三是促进人民调解共同体建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前期阶段对绩效目标的设置不具体、不量化,没有细化评价标准,后期难以开展绩效分析和评价。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意识,在项目方案阶段应当结合项目实施内容和目的,设置相应的绩效目标并予以具体化和量化、细化,明确考评标准,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益。
律师调解试点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开展律师调解,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二是拓展律师业务领域,实现了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与调解这一中国特色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三是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执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提供便捷高效的中立第三方律师调解服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前期阶段对绩效目标的设置不具体、不量化,没有细化评价标准,后期难以开展绩效分析和评价;二是已建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调解中心尚需健全和完善具体工作机制。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意识;二是进一步健全律师调解工作机制。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由于疫情原因,宁波市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用房整修改造工程部分项目未结束,无法对项目做绩效评价。
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开展的绩效评价不予公开。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38.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1.88万元,增长38.7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并入。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42.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5.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06.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0.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3.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6.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3%。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波市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5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决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决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决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决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决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1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蔡增笔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司法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基层工作指导费、安置帮教费等支出。
2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宣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1.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
2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3. 公共安全(类)监狱(款)行政运行(项) 指监狱单位的基本支出。
24. 公共安全(类)监狱(款)犯人生活(项)用于犯人生活的各项开支。
25.公共安全(类)监狱(款)犯人改造(项)用于犯人改造的各项开支。
26.公共安全(类)监狱(款)狱政设施建设(项)指狱政设施建设及维修、技术装备购置等支出。
27. 公共安全(类)监狱(款)其他监狱支出(项)指突发事件及预案处置费、调犯费、宣传及奖励费、驻监武警等机构补助费等支出。
28.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9. 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30.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事务(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事务(款)提租补贴(项)指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