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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法院推进行政诉权滥用规制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发布时间:2021-01-11 11:24 点击量: 

2020年,鄞州法院在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同时,对明显滥用行政诉权的行为进行甄别和规制,全年分两批次对4名当事人开展滥诉甄别工作,对相关32起行政诉讼案件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涉及案件328件,整治行政滥诉工作成效明显。该项工作得到宁波市政府裘东耀市长、宁波中院陈志君院长的批示肯定,工作经验在省高院《行政审判通讯》刊载。

一、厚积薄发、顺势而为,为规制滥诉工作谋篇布局。一是做好分析总结工作。近年来,司法实践中逐步出现征地拆迁未达到预期的当事人、食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人、其他领域的职业举报人反复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类、履职类行政诉讼的情形。经分析,上述案件中部分当事人因实体权益已经依法处理而不再具有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部分当事人反复提起诉讼的目的在于谋求不正当利益,此种滥用行政诉权的行为给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带来了较大困扰,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二是深挖前期经验成果。2018年10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原宁波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联合甄别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政复议申请权、行政诉讼起诉权行为机制的会议纪要》,初步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权利滥用的甄别机制,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诉权滥用工作提供了方向和指引。三是注重当事人实体权益保护。2020年5月16日,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共同印发《关于开展推动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努力实现2020年全市行政争议发案量较2019年同比下降10%以上、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同比下降20%以上”的工作目标。宁波市两级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积极行动,着力开展行政争议的诉源治理和实质性化解工作。但在司法实务中,部分明显滥用行政诉权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不存在矛盾之基础,对明显滥用行政诉权的行为进行合理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二、全面考量、审慎推进,打造规制滥诉的“鄞州样本”。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前期分析研判。针对辖区内部分乡镇街道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及败诉率畸高的现实情况,先后走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拆迁服务中心等区级机关,前往东钱湖、首南等乡镇街道调研,当面听取当地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基层组织提出的意见。同时,调取以相关行政主体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档案进行专项分析,筛选甄别出涉嫌行政诉权滥用的人员名单。二是坚持制度保障,推进诚信诉讼管理体系建设。2020年7月30日出台《关于诚信诉讼管理的若干规定》,防范和惩戒诉讼活动中发生的非诚信诉讼行为。创新工作机制,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联合甄别、规制滥用行政诉权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联席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决定对行政滥诉当事人视情况联合采取不予登记立案、不接受复议申请、不受理检察监督、治安管理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起草甄别和规制滥用行政诉权的工作规程,于2020年12月4日出台《关于依法加强行政诉权保护与规制诉权滥用的工作规程(试行)》。三是坚持成果巩固,发布滥用行政诉权人员名单。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向社会发布《倡导诚信诉讼 拒绝滥用诉权》倡议书;加强与社会诚信系统对接,将滥用诉权行为纳入“诚信诉讼码”等信用平台,公布滥用行政诉权人员名单,为相关部门执法、司法工作提供参考。

三、边试边推、探索向前,逐步完善滥诉规制体系。一是顺应发展,在实践中更新完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治的完善,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行为亦会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和特点,对于行政诉权的关注和研究将是一项长期的课题。将对该问题加强调研和预判,有针对性地对已有工作机制进行改进和完善,确保该项工作具有长久生命力。二是稳妥推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考虑到规制滥权影响的是当事人的起诉权,必须遵循审慎认定原则,既要有效制止个别人员滥用权利的行为,更要保障当事人合法享有的救济权。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公众所存在的误解和质疑,使公众了解规制滥诉并不等同于完全限制和剥夺当事人的诉权,其落脚点仍在于引导当事人合法合理行使诉权。三是扩大宣传,助力诚信体系建设。对于滥用行政诉权案件及其处理情况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使辖区内相关单位周知,同时通过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放倡议书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倡导全社会树立诚信诉讼的价值导向,共同抵制滥用行政诉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