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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1-01-12 15:51 点击量: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已由司法部于2021年 1月8日公布,全国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合格分数线详见司法部公告。现将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核查和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在我市报名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2021年1月22日17:00前,限工作日工作时间),向宁波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信息技术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1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出成绩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考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复印件(或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本局在接到上级关于分数核查结果的通知后,将成绩核查结果按规定进行通知。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 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应试人员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为避免人员聚集,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场申领提交材料时间应提前进行网上预约,请合理安排好时间。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于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的工作日根据本人网上预约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4:00-17:00),由本人到宁波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3.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月25日至2月3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4. 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并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月25日至2月3 日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6.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四、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在网上如实填写《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由本人到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3、特殊情况下还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1)出国(境)留学的申请人,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除常规材料外,还须提交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委托函原件(要求写明出国理由、时间、委托事项等)、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含本人信息页、签证页、出境日期页),证明双方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包含复印件)。

(2)根据后台审核结果需要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无法查询的,还应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我省学历认证机构: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明德路650号滨江高教园区师生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71-88008653)。

(3)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发生变动或不相符的,以及审核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

(4)原为C证证书持有人在现场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C证证书的原件(正本和副本)。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特别提示:

 1.申请人所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不是学位证书编号)应是在教育部学信网上(网址: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的电子注册号。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认证书(报告)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退回申请人。

 3.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填写为2021年2月4日。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六、其他事宜

1、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来甬申领人员,请主动出示近期核酸检测等相关报告。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因市司法局周边停车位紧张,建议乘坐公共交通(或地铁)前往。

如有不明事宜,可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宁波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信息技术处咨询。咨询电话:0574—87324425。

宁波市司法局

2021年1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