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于2008年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与嘉兴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以政府令第156号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至今已有十三年。根据我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拟对暂行办法予以修订,并修改规章名称为《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办法》,为了做好《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的立法修订工作,了解嘉兴市开展该规章立法都相关工作情况,11月18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毛利奇带队赴嘉兴市就《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两市协同立法工作进行洽谈,并与嘉兴市有关部门针对当前遇到的困难及相关立法问题进行了专题座谈。目前该规章已进入我局立法审查阶段。
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吴全友一同参加洽商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