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规章项目公众意见采纳情况集中反馈办法》的要求,我局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等5件规章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的审核论证过程中,对公众参与《办法(草案)》过程进行了意见、建议的收集,现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等5件规章的废止被列入了《宁波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别于2021年6月至9月将各单位作为主要实施部门的规章拟废止请示上报市政府。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采取书面程序征求了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分别于2021年8月3日和2021年9月24日通过市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http://sfj.ningbo.gov.cn),截至2021年10月25日没有收到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市司法局形成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等5件规章的决定(草案)》,并经2021年12月6日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2月16日经裘东耀市长签署第259号市人民政府令后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