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利益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纪委监委、省厅有关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我市社区矫正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取得以下工作成效。
一是进一步增强秉公执法意识。在全系统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建立完善县乡两级社区矫正执法权责清单,明确各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责任。提高了广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坚持社区矫正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从最基本的环节最细微的地方作起,切实作到在所有的社区矫正工作和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切实增强队伍执法公信力,树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二是进一步增强执法办案的程序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及省厅下发的《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增强依法矫正的程序性和自觉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致认为在执法中应牢固树立“程序法定”的原则,加强社区矫正依法办案、依规办案和依程序办案的意识,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执法办案水平。
三是进一步增强执法留痕的意识。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全面推行社区矫正事务通讯系统,将检察院法律监督由传统的“事后监督”变革为“同步监督”。实现社区矫正机构与检察院之间法律文书实时送达,并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执行、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教育帮扶、考核奖惩、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和收监执行等执法全环节留痕与信息的追溯,实现全流程同步监督。
四是进一步增强廉洁执法意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廉洁执法的警示教育,提高自我防范认识,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自觉做到公正、规范、廉洁执法。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从政,严禁发生有损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的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等违法违纪行为。落实责任,同时增强执法工作主体意识,加强作风廉政建设,加强日常工作管理,提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稳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成效。
五是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矫务公开以及畅通举报渠道等方式,切实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行为,压缩权力寻租空间、降低廉政风险,严防因“微腐败”导致的脱管漏管问题。同时还促进群众对于社区矫正的认识,积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信赖。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督促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刑事执行制度的有效落实,维护法律权威。
宁波市社区矫正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