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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行政复议局关于申请行政复议等相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1-12-28 10:22 点击量: 

根据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我市从12月25日16时起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转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现对相关防控措施作如下调整:

从即日起,除中高风险等相关地区来甬人员,到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办理相关事项,不再需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但需确保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不带星号(带星号人员仍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准许进入的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相关登记检测工作。相关防控措施带来不便,请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申请行政复议、提交相关材料、联系承办人员等事项,也可通过网上平台、电话、邮寄、传真等方式办理。网上申请平台: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recept.zjzwfw.gov.cn/online/accept#/accept/entry?matterType=single&matterId=11116187292483&syncUserType=true)或者“浙里办”APP,搜索关键词“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宁波市行政复议局,邮编:315040;传真及联系电话:0574-89182043,0574-89182038。

 宁波市行政复议局

  202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