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全市深入实施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双下降”),2020年实现全市行政争议发案量同比下降23.11%、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同比下降49.5%,工作成效显著,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一、加强源头治理,规范行政行为。一是高效实现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研究出台《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对适用范围、决策事项标准制定和目录编制、决策程序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出台《关于落实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象山县率先实现乡镇合法性全覆盖经验被司法部司法行政简报刊载。二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全面、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及案卷归档保存。三是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整理编撰《宁波市行政机关败诉败议典型案例汇编》《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调解十大典型案例》等,在全市党员干部“周二夜学”中“甬习云课堂”上组织学习,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
二、注重统筹协调,实质解决争议。一是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市县两级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信息共享与工作联动,建立实现“双下降”长效工作机制。慈溪市在市行政复议局、市法院和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挂牌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制定《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规定》,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二是强化府院联动化解纠纷。出台《关于在行政案件中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探索构建行政争议化解新格局。制定《宁波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督促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责任,提升行政应诉水平。余姚市政府与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在行政复议中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2020年成功化解21起行政复议案件。三是探索建立行政滥诉防范制度。开展“集中整治行政滥诉”专项行动,鄞州法院先行先试,出台联合甄别、规制滥用行政诉权联席会议制度意见、诚信诉讼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对以诉讼为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当事人,列入滥用行政诉权人员“黑名单”,避免司法资源和行政成本的浪费。相关做法受到省高院肯定,人民法院报等媒体相继报道。
三、推进法治督察,加强责任追究。一是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行政领域开展法治督察。综合运用书面督察、实地督察、第三方评估以及约谈、挂牌督办、宁波电视台和宁波电台法治督察专栏节目等方式,增强法治监督整体效能。紧扣去年以来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案件最多的区县(市)、行政领域和行政事项进行法治督察,并抓好整改工作。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和落实《宁波市监察监督责任追究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协作规定》,对效力范围、移送机制、责任追究程序和工作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强化执法监督机制,构建全闭环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三是实施“双下降”情况月通报制度。建立行政争议案件发案量和败诉率按行政层级、行政领域月通报制度以及败诉、败议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实施“双下降”警示和提醒制度,对于受到警示的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开展分析总结,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