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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督察员来了】让重大行政决策运行在阳光下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3-14 15:14 点击量: 

2021年1月18日,宁波市市长裘东耀签署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发布《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宁波市根据国务院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政府规章,是全省第一部设区市的相关政府规章。这部专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政府规章共二十五条,对决策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报送、审批、备案、社会公布方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

法治督察员解读:

本期,宁波市法治督察员、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处长林坚东做客《法治督察员来了》栏目,解读《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

视频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Dwr__P8NBv8MSViBVdN2SQ


政策原文: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政府令第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