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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出台行政执法责任若干规定

来源:发布时间:2021-03-05 16:52 点击量: 

2021年3月3日,为更好实现监督和保障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法定职责,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出台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制度。

该规定明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详细列举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过程中不予或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20种具体情形。同时,规定还进一步为界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具体范围、明确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程序、强化纪检监察的监督合力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划清了底线和红线,对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