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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司法局“四个实现”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来源:发布时间:2021-04-15 12:15 点击量: 

奉化区司法局坚持依法行政,将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实到政府运行的各个环节,以“四个实现”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重大行政决策实现“清单化”。根据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主体、承办部门、决策程序、法律政策依据、计划完成时间等要素编制《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同步在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健全决策法审制度,司法局局长全程参会严格把关,2020年共有4个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合法性审查程序办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聘请10位法律专家为区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推进把好法律审核关,进一步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二、合法性审查实现“全覆盖”。推进12个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制订实施方案及审查事项流程清单和统一指导目录,指导镇(街道)确定合法性审查机构、范围、内容及流程,建立审查机制;按照“1名司法所负责人+1名党政办专兼职法制员+1名法律顾问”模式落实审查力量,组织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及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严格实行“二级审查制”,以区政府、区府办名义全年发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报备,未发生因法律问题被撤回;签订行政合同31件,全部按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行政执法实现“规范化”。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确认35个行政执法部门主体资格,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全区近190人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提升持证比率。加强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行政处罚网上公示和运行,推广应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深化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以溪口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试点,推动行政执法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和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整合。

    四、行政争议实现“双下降”。开展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行动,推行月通报、红黄绿“三色”警示、案件研判等制度,全年共向20家单位发出红黄绿“三色”警示。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化解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行政争议府院联动调解,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信息共享与工作联动。2020年1-12月,全区行政争议发案总量136件,同比下降35%;全区行政败议、败诉案件13件,一审行政诉讼败诉率同比下降27.8%;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